1.本招标项目 ****年女东庄村环境建设提升项目 已由/以/批准建设,项目业主为 ***************,建设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,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。
2.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
项目名称:****年女东庄村环境建设提升项目
工 期: **个月
建设地点:灵寿县寨头乡女东庄村。
最高限价:*******.**元
质量标准:合格。
招标范围: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
标段划分:1个标段
投标保证金:*****元
3. 投标人资格要求
3.1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: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*级及以上资质;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;并在人员、设备、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。
3.2项目经理: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*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(B类),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。
3.3“信用中国”网站(****://***.***********.***.**/)中被列入“失信被执行人”“经营异常名录”和“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”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。(查询时间须在招标公告发布以后,最终结果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)。
3.4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,且在近*年(****年**月1日至今)没有因围标串标、骗取中标受到过处罚,没有严重违约、安全事故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发生,无重大诉讼和仲裁等情况发生。需提供承诺。
3.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4. 招标文件的获取
4.1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(****://***.******.***)中使用“投标管家”投标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,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、补遗、修改等文件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资料,如未获取到完整的资料,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,自行承担*切责任。同时请潜在投标人在灵寿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注册,经产权中心审核通过后,上传本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形式缴纳保证金的证明。逾期上传证明的不予受理,其投标将被否决。
4.2招标文件下载时间:****年**月**日9:**至****年**月6日**:**。
4.3招标文件费:0元/份。
5. 投标文件的递交
5.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(投标截止时间,下同)为****年**月**日**时**分,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“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”使用河北**数字证书加密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。
5.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6. 发布公告的媒介
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、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、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。
7. 联系方式
招 标 人:***************
地 址:灵寿县
邮 编:******
联 系 人:***
电 话:***********
招标代理机构:**************
地址: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荷园路**号博雅盛世C区B座****
联系人:***
电话:****-********、***********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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