*安市金安区双河镇**铺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成交结果公告
*、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*******
*、项目名称:*安市金安区双河镇**铺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
*、中标(成交)信息
供应商名称:*************
供应商地址:安徽省*安市金安区*里桥街道解放北路西商食品工业园4#***室
成交金额: *分之* (平抑基金报价营业额的4.**%)
*、主要标的信息
服务类 |
名称:*安市金安区双河镇**铺中学食堂经营权承包项目 服务范围:提供*餐。 服务要求:保证膳食质量和服务水平。 服务时间:服务期3年,采取1+1+1模式。合同1年1签,合同到期后,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后续签。合同服务期满后,经发包人考核合格可以续签,但续签不超过2年。 服务标准:符合磋商文件相关要求。 |
*、安全状况业绩:
序号 | 食堂名称 | 业主单位 |
1 | *安市城北小学西校区食堂外包经营购买服务项目(第*次) | *安市裕安区河西小学 |
2 | *安市人民路小学北校食堂承包经营项目 | *安市人民路小学北校 |
3 | *安市裕安区将军路食堂经营服务项目 | *安市裕安区将军路小学 |
4 | *安市皋城小学食堂经营承包项目 | *安市皋城小学 |
5 | *安市城北第*小学佛子岭路校区学生食堂外包委托经营项目 | *安市裕安区佛子岭路小学 |
*、评审专家名单:王明生、蔡如胜、汪舒俊
*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。
*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*、其他补充事宜
(*)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*个工作日内(周*至周*,上午8:**-**:**,下午**:**-**:**,节假日休息)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,质疑材料递交地址:*安市金安区和谐名城**#楼5楼,联系电话:***********。
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*安市金安区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股提出投诉。(地址:*安市大华山路瑞梦花园*期1#商业楼西楼)
(*)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相关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1)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1、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2、发包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3、被质疑人名称;
4、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6、必要的法律依据;
7、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(2)有下列情形之*的,不予受理:
1、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2、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3、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4、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5、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;
6、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*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发包人信息
名 称:*安市金安区双河镇**铺中学
地 址:*安市金安区双河镇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2.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************
地 址:*安市金安区和谐名城**#楼5楼
联系方式:*****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*
电 话:***********
****年9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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