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****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驻守督导服务 | ||
品目 | |||
采购单位 | *********** | ||
行政区域 | 青神县 | 公告时间 | ****年**月**日 **:** |
评审专家(单*来源采购人员)名单 | 苏磊,杨建平,庹寰 | ||
总成交金额 | ¥**.****** *元(人民币) | |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***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***-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****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青神县半边街**号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***--*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*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*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7层***号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***-******** |
合同包1:
供应商名称 | 供应商地址 | 中标(成交)金额 |
---|---|---|
*川鑫***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| 眉山市彭山区凤鸣大道*段**号 | ***,***.**元 |
合同包1(合同包*):
服务类(*川鑫***生态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)
品目号 | 品目名称 | 采购标的 | 服务范围 | 服务要求 | 服务时间 | 服务标准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********* |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| ****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驻守督导服务 | ****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驻守督导服务所包含的所有服务范围。 | 1.成交供应商保证按照相关技术要求按时完成项目,并充分征求采购人的意见, 使成果满足实际需要。 2.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资料,其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,未经采购人许可, 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或利用。成交供应商履约过程中需形成图纸、清单等档案文 件,在验收时*并移交采购人。 3.派驻标准: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(含驾驶人员1名)、越野车不少于1台。 4.与地质灾害督导有关的车辆租用、设备租赁、人员聘请、生活、住宿、安全防 护等相关费用由督导单位自行解决。 5.供应商对自身派遣的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,若服务人员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 意外事故、工伤等导致人身财产损害,由供应商自行负责。若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违 规操作造成人身、财产损失,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,釆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的 责任和义务。 6.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**,包括但不限于履约过程中的人员工 资和福利待遇、设备、差旅、保险、管理、培训、税费、验收、后期服务(如有)、 采购代理费、利润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。如有漏项,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, 合同价不作调整,采购人除合同**以外不再支付任何费用。供应商因自身投标报价 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。 7.在履约过程中所有人员的工资、酬金、及其人身安全、发生纠纷、安全责任事 故、劳动合同纠纷等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,情节严重的,追究相应责任,并按相 关国家法律法规处理。 |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***日 | 严格按照《财政部关于进*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》(财库〔****〕***号)和磋商文 件、正式签订的合同要求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。以及遵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国家、行业、地方相关标准、要求或规范 |
苏磊(采购人代表)、杨建平、庹寰
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:
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*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**的通知》(发改**【****】***号)的规定及代理公司成本加合理利润确定代理服务费为*****.**元,由成交供应商支付。供应商将代理服务费计入投标总报价,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给代理公司,代理公司向成交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。项目取消或因质疑投诉等改变中标结果时费用不予以退还。
代理服务费金额:
合同包1: 1.1*元。收取对象:中标(成交)供应商。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无
名称:***********
地址:青神县半边街**号
联系方式:***--********
名称:*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址:*川省眉山市岷东新区岷东大道南段1号7层***号
联系方式:***-********
项目联系人:***
电话:***-********
*川银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****年**月**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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