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信息: | |||
采购项目名称 | 叶集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采购项目(第*批) | ||
品目 | |||
采购单位 | *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| ||
行政区域 | 安徽省 | 公告时间 | ****年**月**日 **:** |
评审专家名单 | 邓传芹、李铁、阮怀琼、朱世彪、** | ||
总中标金额 | ¥0.****** *元(人民币) | ||
联系人及联系方式: | |||
项目联系人 | ** | ||
项目联系电话 | ****-******* | ||
采购单位 | *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| ||
采购单位地址 | *安市叶集区民强路 | ||
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| ****-******* | ||
代理机构名称 | 安徽*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| ||
代理机构地址 | 霍山县淠河新区**#*楼 | ||
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| ****-******* |
叶集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采购项目(第*批)中标结果公告
*、项目编号:****************
*、项目名称:叶集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采购项目(第*批)
*、中标信息
供应商名称:**************
供应商地址: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安庆路***号建材大楼
中标金额:*************元*角*分(小写:*******.**元)
*、主要标的信息
服务类 |
名称:叶集区城市管理综合服务采购项目(第*批) 服务范围:叶集区公园广场、校园周边、农贸市场(皖西农贸市场、思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)、小区退让部分,服务范围共划分为**个网格,以网格为管理基本单元。 服务要求:新增**个网格点,用于公园广场、校园周边、农贸市场(皖西农贸市场、思源农副产品批发市场)、小区退让部分的市容秩序、经营秩序、停车秩序维持等服务。 服务时间:本次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*年。年度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,每次续签*年,最多续签两次。 服务标准:中标人按采购人的管理要求和标准组织城市管理工作托管服务,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、监督、考核和检查验收。 |
*、评审专家名单:邓传芹、李铁、阮怀琼、朱世彪、**
*、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: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“计**[****]****号”文件收费标准收取,收费金额2.***元。
*、公告期限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。
*、其他补充事宜
1、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,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:**.**分。
2、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,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*个工作日内(周*至周*,上午8:**-**:**,下午**:**-**:**,节假日休息)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:方式*,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;方式*,通过*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,上传质疑文件。
若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,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*安市叶集区财政局提出投诉,地址:*安市叶集区民生路与兴叶大道交汇处财保大楼3楼,联系电话:****-*******。
3、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、财政部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:
(*)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(1)质疑人的名称、地址、邮编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;
(2)采购人名称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包别号(如有);
(3)被质疑人名称;
(4)具体的质疑事项、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;
(5)明确的请求及主张;
(6)必要的法律依据;
(7)提起质疑的日期。
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(*)有下列情形之*的,不予受理:
(1)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;
(2)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;
(3)质疑材料不完整的;
(4)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、难以查证的;
(5)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,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。
*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,请按以下方式联系。
1.采购人信息
名 称:*安市叶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
地 址:*安市叶集区民强路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2.采购代理机构信息
名 称:安徽*隆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霍山县淠河新区**#*楼
联系方式:****-*******
3.项目联系方式
项目联系人:***、王工
电 话:****-*******、****-*******
*、附件
1.采购文件
2.中小企业声明函
3.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
附件信息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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